>战国·商鞅《商君书·赏刑》。这两句大意是:所谓统一刑罚,就是量刑不论人们的等级,商鞅在《赏刑》一文中提出了三个政治主张,即壹赏、壹刑、壹教。商鞅说:所谓统一刑罚,就是刑罚不分人的等级,自卿相将军到大夫平民,有不服从国君命令、违犯国家禁令,破坏国家制度者,就判处死刑,决不赦免。以前立过功劳,以后办了坏事,不因此而减轻刑罚,以前有过善行,以后有了罪过的,不因此而破坏法律。忠臣孝子有了过失,也必须按照罪的大小来判刑。商鞅提出的“刑无等级”的主张,显然是对“刑不上大夫”的大胆挑战,有其进步意义。但在商鞅所处的时代,是无法实现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。今天,实现“刑无等级”有了现实的可能,但还必须彻底消除“刑不上大夫”或“重刑不上大夫”的流毒才行。
战国时期政治家,思想家 商鞅 《商君书·赏刑》宋·王溥《唐会要》卷三十九。这两句大意是:法律的条款明确,人们对国家就信任,法律统一,君主的权威就会提高。法律的条文必须明确具体,不能让执法者随意曲解。唐初沿用隋朝的刑律,其中规定官吏可以解释法律的某些条文,这就为官吏的贪赃枉法、依法谋私大开方便之门,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和君主的尊严。中宗时,左拾遗赵冬曦上书,请定律令格式,刊定科条,以达~的目的。堵塞官吏曲解法律的漏洞。此名句对当今如何立法、司法、维护法律的统一与尊严,有可借鉴之处。
北宋大臣 王溥 《唐会要》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楚元王世家赞》。出令:制定法令。所任:所任用的人。这两句大意是:国家的安危存亡在于所制定的法令如何,所任用的官员怎么样。国家所制定的法令如能惩恶扬善,顺应民心,有利于百姓安居乐业,所任用的官员又能正确地、创造性地执行这些法令,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,国家就能稳定长久;否则,就会失去民心,产生混乱,国家就会出现危机而难以长存。这两句用于说明国家的立法和任人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。
西汉史学家,思想家,文学家 司马迁 《史记·楚元王世家赞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