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假错案名言

1.治狱者得其情,则无冤死之囚。

见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朗传》。治晋:掌管司法。得其情:调查到真实情况。这两句大意是:掌管司法的人调查到真实情况,就不会有含冤而死的囚犯了。这两句强调执法者必须注重调查研究,而不靠主观臆断,才能避免冤假错案。只有调查研究,才能避得真实情况,才能对案情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,不冤枉一个好人.不放过一个坏人。

西晋史学家 陈寿 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朗传》
2.刑罚不能加无罪,邪枉不能胜正人。

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恒谭传》。加:施及。这两句大意是:不能把刑罚加于无罪之人,不能让邪恶枉曲的势力压倒正义之士。荀子《王制》说:“无罪不罚”。无罪受罚,谓之冤狱;有罪之人不绳之以法,气焰会更加嚣张,故执法者应重枧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,邪恶的势力可能会得意于一时,忠贞正直的力量可能会一时消沉,甚至南冠为囚,但邪不压正,颠倒的历史最终还会颠倒过来。

南朝宋史学家 范晔 《后汉书·恒谭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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