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·王勃《上刘左相书》。施:施行惩治。返:通“反”,违反。这几句大意是:法律一经订立,凡有违犯者,必须实施惩治;命令一经发出,只有坚持执行,而不能违反。这几句道出法令的严肃性。“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”(见张昭远《旧唐书·戴胄传》),一经制定,昭告天下,凡有违者,必究不贷,法律一经颁布,必须坚决执行,如“汗出于体,一出而不复。(吴兢《贞观政要·刑法》),决不能随意违反。这几句可用以说明法律的严肃性。
唐代诗人 王勃 《上刘左相书》宋·欧阳修《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》。迁:向。远:离开,这两句大意是:法令,是用来禁止人民做违法的事,让人民趋向善良,远商罪恶的。法,就是国家制定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规则。它禁止人民作统治者认为不该作的事,鼓励人民作统治者认为应该作的事,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民的行动限制在统浩阶级的道德规范之中,若有越轨,就要绳之以法。
北宋文学家,史学家 欧阳修 《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》见宋·苏轼《御试重巽申命论》。至详:极其详细。晓:昭告。避:避而不犯。这几句大意是:把极为详细的法令昭告天下百姓,让他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是不能去干的。法律的制定,必须周密详备,并且昭告天下人民,使他们知道哪些事可以干,哪些事不能干。人们的言行都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,自然匡家大治,天下太平。
北宋文学家 苏轼 《御试重巽申命论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