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杨万里《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》。这两句大意是:法制发挥作用,国家就安定;法制丧失作用,国家就危险。法为治国之根本,实行法治的社会。必然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这样,社会秩序得以维护,自然是国泰民安。相反,实行人治的国家无法可依,任凭长官意志行事;有法不依,徇私舞弊、贪脏卖法之风盛行,执法不严,违法不究,刑不上大夫,法不治官吏,则势必丧失民心。民心一失,焉能不乱?此二句精警明确,把“法存”、“法亡”提到“国安”、“国危”的高度,用以说明法治之重要,背法之危险,有振聋发聩的作用。
南宋诗人 杨万里 《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》春秋·管仲《管子》善于治国理政的人,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,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。
春秋时期政治家,史称管子 管仲 《管子》战国·韩非《韩非子·饰邪》。这几句大意是:明白地确立法制,抛开私人恩怨,这样才能作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,有禁没人敢于违反。明确法令制度,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,何为违法,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,立什么样的功给于什么奖赏;在执法过程中又能公正无私,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(《韩非子·有度》),不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,这样,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。
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《韩非子·饰邪》